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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发《2012年泰安市越野长跑竞走比赛
竞赛规程》的通知
各县市区体育局、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、泰安市高新区、市体校、市体育中心:
现将《2012年泰安市越野长跑竞走比赛竞赛规程》下发给你们,望接通知后认真学习,积极组队参赛。
附:2012年泰安市越野长跑竞走比赛竞赛规程
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
2012年泰安市越野长跑、竞走比赛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时间、地点
时间:2012年3月3日至3月4日
地点:泰安市体育中心
二、参加单位
各县、市、区体育局
三、竞赛项目与组别
越野长跑:甲组:5000米、10公里;
乙组: 3000米、5公里。
竞走: 甲组:5000米、10公里
四、参加办法
1、2011年12月31日前,具有泰安市辖区内(各县、市、区)正式户籍、有一定训练基础,并符合本项目年龄和骨龄规定的运动员方可参赛。参赛运动员在本市范围内不允许相互交流。
2、年龄规定:
甲组:(16—15岁)1996年1月1日-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。
乙组:(14岁以下)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。
3、报名人数:
各队报领队1人、教练2人,越野长跑运动员甲乙组男女各4人。竞走运动员男女各3人,另可增报自费队员,人数不限,计算个人成绩。
4、运动员参赛资格必须按照《泰安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少年组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》执行。已参加过泰安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的运动员不再进行骨龄检测。
5、参赛运动员须持有《泰安市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证》。
6、运动员报到时,须向大会交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“健康证明”。
五、竞赛办法
1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。
2、各队运动员号码按原规定执行,由各单位自备(在报名单中写清)。
3、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越野跑和场地跑两次比赛,否则不予计算成绩。
4、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项目,取消比赛。
六、计分和奖励办法
1、个人名次:越野长跑、竞走各组男、女录取前12名,按13、11、……、1计分,不足录取名次按高分计算,不减一录取。比赛得分的50%计入泰安市第十九届运动会。
2、团体名次:团体奖励前四名。以各单位越野长跑前四名(竞走前三名)的男、女运动员排出名次,给同名次相同的分数,即第一名得1分;第二名得2分,余类推;如未跑完全程,按最后一名队员下一名次得分计算。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得分相等,则按各单位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如仍相等,则按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,依此类推。
七、报名和报到
1、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单(必须打印)连同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于2月25日前报市体育局训练科。逾期报名,不予编排。联系电话: 6289307 联系人:王冬梅 罗铮
2、各队于3月2日上午10:00前到市体校报到、资审、拍骨龄,下午召开领队、教练、裁判长联席会;运动员资格保险金每队400元(无资审问题退还)。
八、交纳费用
各代表队每人每天交纳伙食费25元,骨龄费每人15元。
九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附:报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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